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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华沙公约》、《海牙议定书》和承运人运输条件的条款规定,承运人的承运条件为托运人准备航空货运单。根据《华沙公约》第6条第(1)款和第(5)款规定,航空货运单应当由托运人填写,承运人根据托运人的要求填写航空货运单的,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当视为是代替委托人填写的。这表明托运人应对货运单所填各项内容的正确性、完备性负责。由于货运单所填内容不准确、不完全,致使承运人或其他人遭受损失,托运人负有责任。在航空货运业务的操作中,各航空公司承运的货物大量是通过其代理人收运的,某些特种货物由航空公司直接收运。因为填写航空货运单必须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同时为了方便操作和对客户提供服务,托运人以托运书或委托书的形式授权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代替填写航空货运单。在这种情况下,托运人正确、完整地填写托运书或委托书十分重要。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应根据托运人的托运书或委托书代替托运人填写航空货运单。托运人在航空货运单上的签字,证明其接受航空货运单正本背面的运输条件和契约。
航空运单与海运提单类似也有正面、背面条款之分,不同的航空公司也会有自己独特的航空运单格式。所不同的是,航运公司的海运提单可能干差万别,但各航空公司所使用的航空运单则大多借鉴IATA所推荐的标准格式,差别并不大。所以我们这里只介绍这种标准格式,也称中性运单。下面就有关需要填写的栏目说明如下:
1.始发站机场:需填写IATA统一制定的始发站机场或城市的三字代码,这一栏应该和11栏相一致。
1A:IATA统一编制的航空公司代码,如我国的国际航空公司的代码就是999;
1B:运单号。
2.发货人姓名、住址(Shipper|s Name and Address):填写发货人姓名、地址、所在国家及联络方法。
3.发货人账号:只在必要时填写。
4.收货人姓名、住址(Consignee|s Name and Address):应填写收货人姓名、地址、所在国家及联络方法。与海运提单不同,因为空运单不可转让,所以“凭指示”之类的字样不得出现。
5.收货人账号:同3栏一样只在必要时填写。
6.承运人代理的名称和所在城市(Issuing Carrier|s AgentName and City)。
7.代理人的IATA代号。
8.代理人账号。
9.始发站机场及所要求的航线(Airport of Departure and Requested routing):这里的始发站应与1栏填写的相一致。
10.支付信息(Accounting Information):此栏只有在采用特殊付款方式时才填写。
11A(C、E).去往(To):分别填入第一(二、三)中转站机场的IATA代码。
11B(D、F).承运人(By):分别填入第一(二、三)段运输的承运人。
12.货币(Currency):填入ISO货币代码。
13.收费代号:表明支付方式。
14.运费及声明价值费(WT/VAL,weight charge/valuation charge):
此时可以有两种情况:预付(PPD,Prepaid)或到付(COLL collect)。如预付在14A中填入“*”,否则填在14B中。需要注意的是,航空货物运输中运费与声明价值费支付的方式必须一致,不能分别支付。
15.其它费用(Other):也有预付和到付两种支付方式。
16.运输声明价值(Declared Value for Carriage):在此栏填入发货人要求的用于运输的声明价值。如果发货人不要求声明价值,则填入“NVD(No value declared)”。
17.海关声明价值(Declared Value for Customs):发货人在此填入对海关的声明价值,或者填入“NCV(No customs valuation)”,表明没有声明价值。
18.目的地机场(Airport of Destination):填写最终目的地机场的全称。
19.航班及日期(Flight/Date):填入货物所搭乘航班及日期。
20.保险金额(Amount of Insurance):只有在航空公司提供代保险业务而客户也有此需要时才填写。
21.操作信息(Handling Information):一般填入承运人对货物处理的有关注意事项,如“Shipper’s certification for live animals(托运人提供活动物证明)”等。
22A--22L 货物运价、运费细节。
22A.货物件数和运价组成点(No. of Pieces RCP,Rate Combination Point):填入货物包装件数。如10包即填“10”。当需要组成比例运价或分段相加运价时,在此栏填入运价组成点机场的IATA代码。
22B.毛重(Gross Weight):填入货物总毛重。
22C.重量单位:可选择公斤(kg)或磅(lb)。
22D.运价等级(Rate Class):针对不同的航空运价共有6种代码,它们是M(Minimum,起码运费)、C (Specific Commodity Rates,特种运价)、S(Surcharge,高于普通货物运价的等级货物运价)、R(Reduced,低于普通货物运价的等级货物运价)、N(Normal,45公斤以下货物适用的普通货物运价)、Q(Quantity,45公斤以上货物适用的普通货物运价)。
22E.商品代码(Commodity Item No.):在使用特种运价时需要在此栏填写商品代码。
22F.计费重量(Chargeable Weight):此栏填入航空公司据以计算运费的计费重量,该重量可以与货物毛重相同也可以不同。
22G.运价(Rate/Charge):填入该货物适用的费率。
22H.运费总额(Total):此栏数值应为起码运费值或者是运价与计费重量两栏数值的乘积。
22I.货物的品名、数量,含尺码或体积(Nature and Quantity of Goods incl.Dimensions or Volume):货物的尺码应以厘米或英寸为单位,尺寸分别以货物最长、最宽、最高边为基础。体积则是上述三边的乘积,单位为立方厘米或立方英寸。
22J.该运单项下货物总件数。
22K.该运单项下货物总毛重。
22L.该运单项下货物总运费。
23.其它费用(Other Charges):指除运费和声明价值附加费以外的其它费用。根据IATA规则各项费用分别用三个英文字母表示。其中前两个字母是某项费用的代码,如运单费就表示为AW(Air Waybill Fee)。第三个字母是C或A,分别表示费用应支付给承运人(Carrier)或货运代理人(Agent)。
24-26.分别记录运费、声明价值费和税款金额,有预付与到付两种方式。
27-28.分别记录需要付与货运代理人(Due Agent)和承运人(Due Carrier)的其它费用合计金额。
29.需预付或到付的各种费用。
30.预付、到付的总金额。
31.发货人的签字。
32.签单时间(日期)、地点、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的签字。
33.货币换算及目的地机场收费纪录。
以上所有内容不一定要全部填入空运单,IATA也并未反对在运单中写入其他所需的内容。但这种标准化的单证对航空货运经营人提高工作效率,促进航空货运业向电子商务的方向迈进有着积极的意义。
选自锦程全球订舱中心
航空总运单是指集中托运人(航空货运代理)将若干批单独发运的货物组成一整批,向航空公司办理托运,采用一份航空运单集中发往同一目的地。
一份主运单项下可以有多份分运单,分运单上的收货人就是实际的货主。空运单是发货人与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一旦签发,合同随即生效。空运单是一份重要的货物单据。
1.您在办理航空货运托运或货物提取手续时,应当提供托运人、收货人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联系电话以及政府规定和航空货运所必需的证明文件。当您填写“货物托运书”时,请特别注意每一票货物的“始发站”和“目的站”是唯一的,“收货人”(自然人或法人)必须是全名,并且与有效身份证件或单位公章相符。
2.一旦货物收运后,您不能要求将每一份“航空快递单”中列明的全部货物作部分变更运输。必要时,根据有关规定,物流公司和机场安检可能对您的货物开箱检查。
3.物流公司会用手机短信平台通知您的货物所搭载的航班和提货单号及机场提货联系电话。您在查询货物时,请务必提供“航空货运单”的后8位数号码(位于“航空货运单”的右上角、左下角和右下角)。如有疑问请立即至电所合作的物流公司查询。
4.货到目的地机场之后,机场工作人员卸货,配货,再运到机场仓库大概需要2-3个小时不等,所以一般航班到达目的地之后,都不能立即到机场提到货,必须晚2-3个小时才能提货。
5.所有客户去机场自提货物,必须携带收件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而且都需付机场提货费,这一部分费用都由航空公司收取,因为空运的货都由航空公司的机场工作人员卸货,配货,再运到机场仓库的。如果您的货物超大、超重,请您提供必要的装卸设备和装卸人员。
6.到付款客户,只能到代理仓库提货,不能到机场提货,所以提货时间会晚1个小时左右。
7.现付款客户,可以到机场自提,可以节约提货时间和机场提货费。
根据《华沙公约》、《海牙议定书》和承运人运输条件的条款规定,承运人的承运条件为托运人准备航空货运单。
根据《华沙公约》第6条第(1)款和第(5)款规定,航空货运单应当由托运人填写,承运人根据托运人的要求填写航空货运单的,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当视为是代替委托人填写的。这表明托运人应对货运单所填各项内容的正确性、完备性负责。由于货运单所填内容不准确、不完全,致使承运人或其他人遭受损失,托运人负有责任。
在航空货运业务的操作中,各航空公司承运的货物大量是通过其代理人收运的,某些特种货物由航空公司直接收运。因为填写航空货运单必须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同时为了方便操作和对客户提供服务,托运人以托运书或委托书的形式授权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代替填写航空货运单。在这种情况下,托运人正确、完整地填写托运书或委托书十分重要。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应根据托运人的托运书或委托书代替托运人填写航空货运单。
托运人在航空货运单上的签字,证明其接受航空货运单正本背面的运输条件和契约。
1.您在办理航空货运托运或货物提取手续时,应当提供托运人、收货人和经**的有效身份证件,联系电话以及政府规定和航空货运所必需的证明文件。当您填写“货物托运书”时,请特别注意每一票货物的“始发站”和“目的站”是**的,“收货人”(自然人或法人)必须是全名,并且与有效身份证件或单位公章相符。
2.一旦货物收运后,您不能要求将每一份“航空快递单”中列明的全部货物作部分变更运输。必要时,根据有关规定,物流公司和机场安检可能对您的货物开箱检查。
3.物流公司会用手机短信平台通知您的货物所搭载的航班和提货单号及机场提货联系电话。您在查询货物时,请务必提供“航空货运单”的后8位数号码(位于“航空货运单”的右上角、左下角和右下角)。如有疑问请立即至电所合作的物流公司查询。
4.货到目的地机场之后,机场工作人员卸货,配货,再运到机场仓库大概需要2-3个小时不等,所以一般航班到达目的地之后,都不能立即到机场提到货,必须晚2-3个小时才能提货。
5.所有客户去机场自提货物,必须携带收件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而且都需付机场提货费,这一部分费用都由航空公司收取,因为空运的货都由航空公司的机场工作人员卸货,配货,再运到机场仓库的。如果您的货物超大、超重,请您提供必要的装卸设备和装卸人员。
6.到付款客户,只能到代理仓库提货,不能到机场提货,所以提货时间会晚1个小时左右。
7.现付款客户,可以到机场自提,可以节约提货时间和机场提货费。
1.始发站机场:需填写IATA统一制定的始发站机场或城市的三字代码,这一栏应该和11栏相一致。
1A:IATA统一编制的航空公司代码,如我国的国际航空公司的代码就是999;
1B:运单号。
2.发货人姓名、住址(Shipper|s Name and Address):填写发货人姓名、地址、所在国家及联络方法。
3.发货人账号:只在必要时填写。
4.收货人姓名、住址(Consignee|s Name and Address):应填写收货人姓名、地址、所在国家及联络方法。与海运提单不同,因为空运单不可转让,所以“凭指示”之类的字样不得出现。
5.收货人账号:同3栏一样只在必要时填写。
6.承运人代理的名称和所在城市(Issuing Carrier|s AgentName and City)。
7.代理人的IATA代号。
8.代理人账号。
9.始发站机场及所要求的航线(Airport of Departure and Requested routing):这里的始发站应与1栏填写的相一致。
10.支付信息(Accounting Information):此栏只有在采用特殊付款方式时才填写。
11A(C、E).去往(To):分别填入第一(二、三)中转站机场的IATA代码。
11B(D、F).承运人(By):分别填入第一(二、三)段运输的承运人。
12.货币(Currency):填入ISO货币代码。
13.收费代号:表明支付方式。
14.运费及声明价值费(WT/VAL,weight charge/valuation charge):
此时可以有两种情况:预付(PPD,Prepaid)或到付(COLL collect)。如预付在14A中填入“*”,否则填在14B中。需要注意的是,航空货物运输中运费与声明价值费支付的方式必须一致,不能分别支付。
15.其它费用(Other):也有预付和到付两种支付方式。
16.运输声明价值(Declared Value for Carriage):在此栏填入发货人要求的用于运输的声明价值。如果发货人不要求声明价值,则填入“NVD(No value declared)”。
17.海关声明价值(Declared Value for Customs):发货人在此填入对海关的声明价值,或者填入“NCV(No customs valuation)”,表明没有声明价值。
18.目的地机场(Airport of Destination):填写最终目的地机场的全称。
19.航班及日期(Flight/Date):填入货物所搭乘航班及日期。
20.保险金额(Amount of Insurance):只有在航空公司提供代保险业务而客户也有此需要时才填写。
21.操作信息(Handling Information):一般填入承运人对货物处理的有关注意事项,如“Shipper’s certification for live animals(托运人提供活动物证明)”等。
22A--22L 货物运价、运费细节。
22A.货物件数和运价组成点(No. of Pieces RCP,Rate Combination Point):填入货物包装件数。如10包即填“10”。当需要组成比例运价或分段相加运价时,在此栏填入运价组成点机场的IATA代码。
22B.毛重(Gross Weight):填入货物总毛重。
22C.重量单位:可选择公斤(kg)或磅(lb)。
22D.运价等级(Rate Class):针对不同的航空运价共有6种代码,它们是M(Minimum,起码运费)、C (Specific Commodity Rates,特种运价)、S(Surcharge,高于普通货物运价的等级货物运价)、R(Reduced,低于普通货物运价的等级货物运价)、N(Normal,45公斤以下货物适用的普通货物运价)、Q(Quantity,45公斤以上货物适用的普通货物运价)。
22E.商品代码(Commodity Item No.):在使用特种运价时需要在此栏填写商品代码。
22F.计费重量(Chargeable Weight):此栏填入航空公司据以计算运费的计费重量,该重量可以与货物毛重相同也可以不同。
22G.运价(Rate/Charge):填入该货物适用的费率。
22H.运费总额(Total):此栏数值应为起码运费值或者是运价与计费重量两栏数值的乘积。
22I.货物的品名、数量,含尺码或体积(Nature and Quantity of Goods incl.Dimensions or Volume):货物的尺码应以厘米或英寸为单位,尺寸分别以货物最长、最宽、最高边为基础。体积则是上述三边的乘积,单位为立方厘米或立方英寸。
22J.该运单项下货物总件数。
22K.该运单项下货物总毛重。
22L.该运单项下货物总运费。
23.其它费用(Other Charges):指除运费和声明价值附加费以外的其它费用。根据IATA规则各项费用分别用三个英文字母表示。其中前两个字母是某项费用的代码,如运单费就表示为AW(Air Waybill Fee)。第三个字母是C或A,分别表示费用应支付给承运人(Carrier)或货运代理人(Agent)。
24-26.分别记录运费、声明价值费和税款金额,有预付与到付两种方式。
27-28.分别记录需要付与货运代理人(Due Agent)和承运人(Due Carrier)的其它费用合计金额。
29.需预付或到付的各种费用。
30.预付、到付的总金额。
31.发货人的签字。
32.签单时间(日期)、地点、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的签字。
33.货币换算及目的地机场收费纪录。
以上所有内容不一定要全部填入空运单,IATA也并未反对在运单中写入其他所需的内容。但这种标准化的单证对航空货运经营人提高工作效率,促进航空货运业向电子商务的方向迈进有着积极的意义。
递单号的用处是用来查询到该包裹物流轨迹,还有就是如果包裹发生异常情况的时候可以用来维权,比如说想要知道包裹什么时候到达或者到了哪里,那么就可以通过快递单号来查询,这样才能知道包裹的具体情况,没有单号的话是查询不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