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国际货代企业审批(国际货代企业审批流程)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一、怎么注册一个国际货运代理公司
一、公司查名所需材料:
1、 注册资本金额及各股东投资比例;
2、 公司名称字号五个以上;
3、 公司经营范围。
二、办理营业执照所要提交材料:
1、 法人股东及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2、 法人股东及自然人股东联系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
3、 法定代表人一寸免冠照片2张;大一寸4张。
三、注册流程:
查名→验资→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含刻章)→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税务登记→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
四、内资企业办证时间:
1、 查询名称:一个工作日
2、 验 资:一个工作日
3、 营业执照:十五个工作日
4、 组织机构代码证:三个工作日
5、 税务登记证:当日
6、 开户许可证:五个工作日
五、注册成立后的证照及资料:
1、 营业执照正、副本;
2、 企业信息IC卡;
3、 私营企业协会证书;
4、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代码IC卡;
5、税务证(国、地)正、副本。
6、 开户许可证和开户登记证;
7、 公司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各1枚;
8、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
以上以当地行政审批为准。
扩展资料:
申请设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应当报送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企业章程草案;
(三)负责人和主要业务人员的姓名、职务和身份证明;
(四)资信证明和营业设施情况;
(五)***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
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设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申请书和其他文件之日起45天内提出意见,并转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设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申请书和其他文件之日起45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对批准设立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颁发批准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
二、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审批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中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健康发展,规范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设立及经营行为,根据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是指境外的投资者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以及外商独资形式设立的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称 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 外经贸部 )及其授权机构是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审批和管理机关。第四条 外国投资者可以合资、合作、外商独资方式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设立外商控股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和外商独资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申请的具体受理时间由***对外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公布。在此之前,外商投资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中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不应低于50%。第五条 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中外合营者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中方中至少有一家是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1年以上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或者是获得进出口经营权1年以上的企业,或者是从事相关的交通运输或仓储业务1年以上的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中方合营者在中方中应为第一大股东; (二)外国合营者至少有一家是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外方合营者在外方中应为第一大股东; (三)中外合营者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没有违反行业规定的行为。第六条 码头港口机场等可能对货运代理行为带来不公平竞争行为的企业不能作为合营方。第七条 同一个外国合营者(包括其关联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不满2年,不得投资设立第二家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第八条 设立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一)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美元; (二)具有至少5名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业务人员; (三)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四)有必要的通讯、运输、装卸、包装等营业设施。第九条 经批准,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一)订舱(租船、包机、包舱)、托运、仓储、包装; (二)货物的监装、监卸、集装箱拼装拆箱、分拨、中转及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 (三)报关、报验、报检、保险; (四)缮制有关单证、交付运费、结算及交付杂费; (五)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及过境货物运输代理; (六)国际多式联运、集运(含集装箱拼箱); (七)国际快递(不含私人信函); (八)咨询及其他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申请国际快递业务的除符合一般性要求外,其主要合营方中必须具有从事国际快递业务的资质; 申请从事国际多式联运业务的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除符合一般性要求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三年以上; (二) 具有相应的国内外代理网络; (三) 拥有在外经贸部登记备案的国际货运代理提单。第十条 设立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向外经贸部提出申请,由外经贸部及其授权部门审核并批准企业的设立并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批准证书》。设立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需提供如下文件: (一)申请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合同、章程; (四)董事会成员及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简历; (五)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六)投资者所在国或地区的法律证明文件及资信证明文件; (七)主要投资方的资质证明; (八)企业营业场所证明; (九)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第十一条 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20年。第十二条 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正式开业满一年且合营各方出资已全部到位后,可申请在国内其他地方设立分公司。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在其总公司的经营范围之内,由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每设立一个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分公司,应增加注册资本12万美元,对以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等违规行为骗取审批机关批准设立分公司的,除按相关法规予以处罚外,审批机关将撤消其分公司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批准证书》。 申请设立分公司的,应向外经贸部提出申请,由外经贸部或其授权部门在征得拟设立分公司所在地外经贸部门同意意见后批准。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设立分公司需提供以下文件: (一) 拟设立分公司所在地外经贸部门的同意意见函; (二) 董事会关于设立分公司和增资的决议; (三) 有关增资事项对合营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 (四) 企业经营情况报告及设立分公司的理由和可行性分析; (五)企业验资报告; (六)分公司的从业人员及营业场所证明材料; (七)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三、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外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国际货代企业),应当向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第三条 商务部是全国国际货代企业备案工作的主管部门。第四条 国际货代企业备案工作实行全国联网和属地化管理。 商务部委托符合条件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负责办理本地区国际货代企业备案手续;受委托的备案机关不得自行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备案。 备案机关必须具备办理备案所必需的固定的办公场所,管理、录入、技术支持、维护的专职人员以及连接商务部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的相关设备等条件。 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备案机关,商务部可出具书面委托函,发放由商务部统一监制的备案印章,并对外公布。备案机关凭商务部的书面委托函和备案印章,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办理备案手续。对于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以及未按本办法第六、七条规定办理备案的备案机关,商务部可收回对其委托。第五条 国际货代企业在本地区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有计划单列市的省份仍按省和计划单列市的管理范围进行管理)。 国际货代企业备案程序如下: (一)领取《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国际货代企业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http://)下载,或到所在地备案机关领取《备案表》(样式附后)。 (二)填写《备案表》。国际货代企业应按《备案表》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完整、准确和真实;同时认真阅读《备案表》背面的条款,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三)向备案机关提交如下备案材料: 1、按本条第二款要求填写的《备案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第六条 备案机关应自收到国际货代企业提交的上述材料之日起5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在《备案表》上加盖备案印章。第七条 备案机关在完成备案手续的同时,应当完整准确地记录和保存国际货代企业的备案信息材料,依法建立备案档案。第八条 国际货代企业应凭加盖备案印章的《备案表》在30日内到有关部门办理开展国际货代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从事有关业务,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经有关主管机关注册的,还应当向有关主管机关注册。第九条 《备案表》上的任何信息发生变更时,国际货代企业应比照本办法第五条的有关规定,在30日内办理《备案表》的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其《备案表》自动失效。 备案机关收到国际货代企业提交的书面材料后,应当即时予以办理变更手续。第十条 国际货代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按要求向商务部或其委托机关(机构)提交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商务部和其委托机关(机构)应当为提供者保守商业秘密。第十一条 国际货代企业已在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自营业执照注销或被吊销之日起,《备案表》自动失效。第十二条 备案机关应当在国际货代企业撤销备案后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第十三条 国际货代企业不得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和出卖《备案表》。第十四条 备案机关在办理备案或变更备案时,不得变相收取费用。第十五条 原经审批从事货代行业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备案。第十六条 外商投资国际货代企业按照《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七条 国际货代行业协会应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做好企业备案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协调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附件: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样式)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一) (法人企业适用) 备案表编号:企业中文名称 企业经营代码:企业英文名称 住所 经营场所(中文) 经营场所(英文) 工商登记注册日期 工商登记注册号 企业类型 组织机构代码 注册资金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邮政编码 企业网址 企业电子邮箱 法定代表人姓名 有效证件号 业务类型范围运输方式海运□ 空运□ 陆运□货物类型一般货物□ 国际展品□ 过境运输□ 私人物品□服务项目揽货□ 托运□ 定舱□ 仓储中转□ 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 报关□ 报验□ 保险□ 相关短途运输□ 运输咨询□特殊项目是否为多式联运 是□ 否□ 是否办理国际快递 是□ 否□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除外□ 私人信函及县级以上党政军公文除外□备注: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二) (分支机构适用) 备案表编号:企业中文名称 企业经营代码:企业英文名称 住所 经营场所(中文) 经营场所(英文) 工商登记注册日期 工商登记注册号 母公司名称 母公司组织机构代码 母公司经营代码注册资金 联系电话联系传真 邮政编码企业网址 企业电子邮箱负责人姓名 有效证件号 业务类型范围运输方式海运□ 空运□ 陆运□货物类型一般货物□ 国际展品□ 过境运输□ 私人物品□服务项目揽货□ 托运□ 定舱□ 仓储中转□ 集装箱拼装拆箱□ 结算运杂费□ 报关□ 报验□ 保险□ 相关短途运输□运输咨询□特殊项目是否为多式联运 是□ 否□ 是否办理国际快递 是□ 否□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除外□ 私人信函及县级以上党政军公文除外□备注: 备案机关 签章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业务备案表(三)企业名称 经营代码 年末职工人数 取得国际货代资格证书人数 货运车辆(辆/吨) 集装箱卡车(标准箱) 自有仓库(平方米) 保税、监管库(平方米) 铁路专用线(条) 物流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套) 海关注册登记证书号 商检报检单位登记号 年度经营情况运输方式全年出口散货(吨)集装箱货物(标准箱)营业额(万元人民币)梅运 陆运 空运 / 快件件 运输方式全年进口散货(吨)集装箱货物(标准箱)营业额(万元人民币)梅运 陆运 空运 / 快件 件 仓储营业额(万元人民币)其他营业额(万元人民币)年营业总额其中美元(万元): 人民币(万元):年净利润总额(万元人民币) 缴纳税金(万元人民币) (企业公章)年 月 日(法定代表人签名) 注:表中年营业总额是指企业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费用总和(不扣除向承运人等最终支付的费用),不是缴纳营业税的依据。
四、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审批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行业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的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是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审批和管理机构。第四条 设立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有利于对外贸易的发展,有利于公平竞争。第五条 允许外商以合资、合作方式设立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第六条 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为: (一)经营海运业务的,100万美元; (二)经营空运业务的,80万美元; (三)经营陆运业务的,60万美元; (四)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上述两项或两项以上业务的,其注册资本应根据实际需要作相应增加。第七条 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经营期限不超过20年。第八条 经批准,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贸易与非贸易的海上、陆路、航空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包括: 揽货、订舱、包舱、租船、包机、国际多式联运、仓储、集装箱拼装拆箱、缮制单证、签发提单、报关、报验、报检、保险、结算运杂费等业务。第九条 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中外投资者,除必须具备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设立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中外投资者必须是与从事国际货物运输组织工作有关的企业。 (二)投资者须有3年以上经营历史,有与申办业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人员及专业人员,有较稳定的货源,有一定数量的货代网点。第十条 设立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按国家现行的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报外经贸部审批。批准后由外经贸部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批准证书》。 中方合营者持外经贸部颁发的批准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注册手续。第十一条 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正式经营一年,且投资各方出资已全部到位后,可申请在国内其他地方设立分支机构。 设立分支机构,首先应由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所在地外经贸部门初审,然后向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外经贸部门征求意见,获得同意后再转报外经贸部审批。 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设立分支机构需上报以下文件: 1.企业所在地外经贸部门的转报报告和拟设立分支机构所在地外经贸部门的同意函; 2.董事会关于设立分支机构的决议; 3.企业经营情况报告及设立分支机构的理由和可行性分析; 4.企业验资报告。 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相应增加其注册资本额,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应在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经营范围之内。第十二条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大陆投资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参照本办法办理。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国际货代企业审批(国际货代企业审批流程)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国际货代企业审批(国际货代企业审批流程)的问题希望对你有用!
行业热门话题:【国际货代企业审批流程】【国际货代企业审批要多久】【国际货代企业审批流程图】【国际货代企业备案流程】【国际货代公司资质申请】【国际货代企业设立的条件】【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登记在哪里办理】【国际货代公司操作流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批准证书】